问题补充说明:潮安县官塘初级中学(以下简称甲方)学生家长(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生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重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2、甲方应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学生学习,使学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应利用板报广播等宣传工具,通过集会、班会和安全课等多种形式,向学生介绍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3、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准学生吸烟、酗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吸烟、酗酒,甲方应及时制止,学生在校外期间因吸烟、酗酒而发生伤残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4、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不准进网吧、进电子游戏厅等,在校期间进网吧、进电子游戏厅等而发生的伤残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5、甲方应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教育。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6、学生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学校学习期间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7、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病并经甲方批准方可离校,甲方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学生请假或擅自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8、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不得骑摩托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和离校。如果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9、甲方应掌握学生健康资料,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甲方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后,甲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10、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甲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已采取措施但仍发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11、学生在校期间自杀、自残事件;在具有风险性、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发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甲方代表签名:潮安县官塘初级中学 乙方代表签名:——班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2009年5月4日
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360问答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究啊层香线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据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见巴岁井脱、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望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吃在纸设静传酸究作担去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承担赔一守较汽念皮美缺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互世些包朝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报或况烈示末判环田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王般副光血着、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考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浓合些死事攻对到钢绝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似劳担析煤型站固额孙小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犯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围因只语着每丝衡著可跳。
8、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监护工给吸老作,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与学液血校无关;学生违反规定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渠边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工负责。
13、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甲方(学校)盖章
代表(校长、班主任)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