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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问责方式包括哪些

答: 

1、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老板思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2、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个造款差息识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360问答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党内问责方式包括哪些

扩展资料

问责方式的解读

1、本条规定了“问责方式”。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材却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2、《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

3、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规定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主要考虑到,在问责实践中,有时要进行组织处理,也要给予纪计盟材成设以制律处分,这时就要将两种方式合并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