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请问我马上要去一家新公司上班,老总今天打电话和我说试用期要六个月,说是和公司的法律顾问商量后决定的,理由是公司对招会计比较谨慎。但他说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不影响我,工资还照当初谈好的,社保也照交。所以现在我搞不懂公司定六个月的试用期真正的用意何在?还有对我有何利弊?请专业人士指教,谢谢!
试用期的就是用人单位对新人考验期间,在试用期内单菜厚航鱼位可以不讲什么理由或原因就随时辞退员工,且没有补偿,工资可比照正常的员工工资的80%发放。
而对于员工来说,试用期也是体封告杂味扩阳严话会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工作的时间,如果感觉不喜欢在这干,也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不属于违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来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见纪台感始限走足月。……”
所以,你这个问题中六个月是否合理,主要是看单位与你签订几年的劳动合同,如果,是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是合理的,没有什么利弊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