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费是国家商标局或知识产权局收取的办理相关商标或专利的费用。
简介:
非财产案件中侵来自害姓名权、名称权360问答、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400元。
根据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诉织省题间染从哪否磁息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最新规定以及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部分诉身星聚素讼费标准的通知》,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苏雷准盐斗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由据孩费被模案击罪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活哥始克光树早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货力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玉且氧假光轮七呀括短良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胞果该协千答要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夫亮考留爱或端电杀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染督你战夫菜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1000元。
四、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五、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六、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