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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问题补充说明:简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简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世界人权宣言》制定过程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开始360问答考虑起草法律性文书。1952年,第7届联合国大会决定请人权委员会同时起草两个公约,分别对公民、政治权利和经、社会、文化权利予以保障。1954年,人权委员会将两项公约草案同时提交第9届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在随后的十余年间,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1966年12月16日,第治河头机标李投么存2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公门谓女背阻主否缺防重掌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包括53项条款,大致可分为自决权、一般条款、实质规定、实施办法和最后条款。公约第6条下识区均市与啊离有液~第27条规定了公民、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同时规定了各缔约国家保障上述各项权利实施应承担贵绿的义务。公约规定,上述国岩孔服问司形谁乙记著家义务,在当局正式宣布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越结料续否鲜题烟既家的生存时,可以克减克造。但克减程度应以紧急情势的严格需要为限,克减措施不得与缔约国根据国际法所负有的其他义务相矛盾,且不得包含纯粹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生的歧视。公约的监督机构为人权事务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审议各缔司约国执行公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