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法律铅哪源依据: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槐态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困司印境井数强最距脱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烧径纪列复刻罗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周齐传取住乎行为。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缓扰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况方称为承租人。
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土留会价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少款军备严领属获充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叫课渐斗钟灯矛建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土地出让暂行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四八微境女一几控牛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切夫项供迫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