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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鼓戏(长沙花鼓戏)

花鼓戏(长沙花鼓戏)

花鼓戏(长沙花鼓戏),湖南省传统戏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长沙花鼓戏形成于清代,流行于湘中、湘东和洞庭湖滨。20世纪中叶,不同路子的花鼓戏因频繁的艺术交流而逐渐合流,舞台语言向长沙官话统一,形成较完备的长沙花鼓戏剧种。长沙花鼓戏音乐曲调有川调、打锣腔、牌子、小调四类,约200余支,其传统剧目多以表演“两小”(小旦、小丑)和“三小”(小生、小旦、小丑)戏为特色,创作演出的《喜脉案》《乡里警察》《作田汉子也风流》等剧目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

2009年,长沙花鼓戏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5月23日,花鼓戏(长沙花鼓戏)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Ⅳ-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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