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同仁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于2012年06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郑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业、眼预防保健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眼科专业;医学验光配镜;眼镜销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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