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3日,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以成房发〔2007〕8号印发《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意见》。该《意见》分销售对象、价格确定、申购程序、上市交易4部分。《意见》规定: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自住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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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3日,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以成房发〔2007〕8号印发《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意见》。该《意见》分销售对象、价格确定、申购程序、上市交易4部分。《意见》规定: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自住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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