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北海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代表是由北海市的一县三区和驻北海人民解放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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