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康(Naw Kham,1969年11月8日~2013年3月1日),男,掸族,原籍缅甸腊戌。特大武装贩毒团伙“糯康犯罪集团”主犯,长期从事制贩毒品、绑架杀人等犯罪活动。
2011年10月5日,制造震惊国际的“10.5湄公河惨案”。2012年5月10日被抓获后由老挝依法移交中国。2012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2年11月6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与其余六名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共计人民币六百万元(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宣判后,糯康等6名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12月20日,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2012年1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糯康、桑康.乍萨、伊莱、扎西卡四名被告人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3月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糯康在云南昆明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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