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g Bank Limited,简称包商银行)于1998年12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9月28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包商银行,成为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包头市。
2019年5月24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组建接管组,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2020年5月23日,央行发布关于延长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期限六个月,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2020年8月6日,央行发布《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称包商银行将被提起破产申请。2020年11月11日,包商银行接到央行和银保监会《关于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的通知》,央行、银保监会认定该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2020年11月12日,银保监会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2021年2月7日,包商银行被裁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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