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二、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原件;
9、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岩喊举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2、属于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四、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五、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扩展资料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十三条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以上的机粗碧渗裤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公安部门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