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猜哗销商”。
在考虑授予企业AEO资格时,应当首先证明该企业无违反海关法规的纪录。要求AEO企业:在海关AEO制度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无违反国家海关法规的纪录,否则不予授予AEO企业资格。
如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中规定的时间,应当根据其它真实野孝的相关的数据、记录进行判别; 或其法人代表或投资人具有在“1”中规定的时间段内的可采信的守法纪录。
扩展资料:
作为保护信息安全总体战略的一部分,海关和AEO企业必须制定和加强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保证信息不被用于非法用途或穗脊行避免非授权的修改。
海关、其他有权机关和AEO企业应当在国际、国内、地方等各层面,在不影响执法的前提下,就诸如供应链安全和便利措施等涉及共同利益的问题定期进行磋商。在海关发展和风险管理战略的实施中应将磋商的结果考虑在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A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