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警处理,警察出警是了解相关情况,如果属于民事纠纷,警察也只能做个调解。如果涉嫌犯罪或者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警察才可能使用相应的职权。看村委会是什么情况下锁车,如果村委会是侵害了他人的权益,可以选择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肢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迅袭、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扩展资料:
车主停车遭村委会锁轮 称其占集体土地罚200元
昨日,通州区通朝大街北侧露天停车场内,车主宋先生将车停放1小时后发现车轮被锁,车上留有“村委会罚单”。宋先生质疑村委会无处罚权并报警。
对此,果园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车位为村里固定车位,属于集体土地,随意占用村里可罚款。昨日,双方在派出所调解后,车锁被打开。
露天停车上锁 取车要交200元
昨日下午5时,通朝大街北侧,宋先生的车停在一栋居民楼前的露天停车场内,左前轮上锁着一把黄色的车轮锁。
宋先生称,下午1时许,他将车停在车位后去附近吃饭,一小时后回来发现,车轮被上了锁,车窗上留有“罚单”。只不过这张罚单十分怪异,为手写字条,写着“车主需去果园村委会缴纳罚款200元”。
“停车场没有收费牌,凭什么要罚款。”宋先生称,他找到管理员要求开锁,对方告诉他这是固定车位,不能停车,必须交罚款。
昨日下午,该停车场东口的自动栏杆处于拦挡状态,旁边木牌上手写着“没有固定车位,禁止进入,违者锁车罚款”。
宋先生称,他停车时栏杆并未放下,当时也没有木牌,他认为村委会罚款并无依据,于是报了警。
村委会称“停车占用集体土地”
昨日下午,宋先生和停车场人员前往通州区亩饥兄永顺派出所处理此事。
派出所内,一名自称果园村委会工作人员的男子表示,停车场内的车位属于村民内部车位,不允许外来车辆停入。
对于是否有权罚款,该工作人员称,“停车场是集体土地,外来车辆停进来,我们有权收占地使用费。”该工作人员称,他的罚款依据是《农村组织法》,会给被罚款人开票,罚款上交村委会。
昨日,双方最终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和解,下午7时许,宋先生的车被解锁。
“村委会无权以任何名义罚款”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律师表示,村委会罚款属于越权行为。他表示,《行政处罚法》有明确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必须是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或个人都无权罚款。
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无论以什么样的名义,开罚单、收罚款都属于越权行为。
王优银说,法律上并没有“占地使用费”的说法,只有“土地使用费”。即便停车场这个范围属于集体土地,停车一两个小时也不构成收取“土地使用费”的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车主停车遭村委会锁轮 称其占集体土地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