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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筹建期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简单点说: 工业企业在首次执行日的开办费余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应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企业筹建期间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注意的是,在新准则下,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而不是原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新成立工业企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在筹建期一定会涉及到许多的开办费用,主要包括: 一部分是装修维修费、原材料等金额较大的费用支出,如果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并且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可以将该笔支出转入到“逗春管理费用”科目,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开办费用时,以实际支付费用入账: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原材料 贷:现金 贷:银行存款等 一部分是筹建期的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用等金额较小的费用支出。如果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无重大影响的,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可将其余额直接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开办费用时,以实际支付费用入账: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但是带旦需要说明的是, 开办费不包括:①应蠢指扰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②不属于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建所发生的支出③筹建期内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总损溢、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