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在原单位是3月份离职的可单位去却迟迟不给办理本人手里没有任何资料单位也没有红蓝手册到劳动局问过说必须由单位拿着红蓝手册去办理说现在已经超期要补交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这部分钱该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又该怎么解决呢?
首先,看看公司跟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否满1年;
同时,看看你在该单位有没有满1年;
从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个月份起就应该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与其它保险;
缴满1年就应该享有失业保险待遇,没有的话就无法享有。
故:
1、缴满1年,公司未办理失业保险,你可以拿着合同去仲裁;
2、未缴满1年,没办法了,认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