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主要分两种情况:
1、 根据财搏歼歼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
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基冲股权转让合同。
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改逗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
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
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