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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分送机关,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分送机关,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主送机关,俗称“抬头”,是指负责处理、执行公文的机关,位于标题的左下方,顶格书写,主送机关后面用冒号。除决定、公告、通告、会议纪要等公文外,公文一般都写主送机关。上行文和平行文,往往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其中请示强调单头主送。普发性的下行文,主送机关较多,应按系统级别排列。有些下行文,如雹春批复,一般只有一个主送机关。明确主送机卖肆册关,是公文发出后能否得到及时处理的关键,因此,必须根据公文内容办事意向和机关隶属关系及职权范围来确定行文关系,避免出现党政不分或随便越级等主送不明确的现象。  抄送机关,是指需要知道公文内容,但不负责处理公文的机关。它位于文尾部分。这一格式项目在制造时,对上级机关一般写“抄报”或“报”,对同级机关不相隶属的机关和下级机关写“抄送”或“发”。抄送的目的,在于沟通信息,增进了解,协调关系。例如对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抄送给直接的上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机关的请示,在将该请示主送给某一上级机关的同时应抄送给另一上级机关;因特殊情况而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所越过的上级机关。  抄送是给上级部门或平级协办部门,分送是将文件分发给下级部门。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三者是有中宏着本质区别的三个格式项目,分别标示在文头、正文、文尾三个部分。尽管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都是受文机关,但主送机关是负责处理、执行公文的机关,而抄送机关只需要了解公文内容并不负责处理公文。两者有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