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都有管辖权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行政处罚法管辖权是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处罚实施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进行划分,明确其分工的重橡谈要措施,是解决行政处罚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主要依据。明确规定行政处罚主体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有利于防止处罚主体越权处罚或者重复处罚,同时也可以对哪些有管辖权而不认真行使职责的处罚主体进行约束。使行政机关和其他委托或者授的组织能够尽职尽责任行使权力,使行政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从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佥权益。管辖问题是规范行政处罚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明确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才能有效地对行政违法行为给以制裁,同时有利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前闷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梁悔碰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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