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
两者有不同点:
最低评标价法可以将各种商务、技术评标因素折算为价格调整因素(实际为综合评估法,因为虽然是折算为价格,但仅与打分表现形式不同,实质都是对价格以外的评议因素进行汇总、而形成一个评议结果)。
最低投标价法只是允许将若干商务部分做必要价格调整,价格调整不能随意设定。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89号令《房屋搭卜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就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低于个别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并将其推荐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本办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对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明枝肆法的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三)采用本办法的激轿招标工程项目,每标段的投标人一般应在7个以上。
(四)招标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程向投标单位公布正式预算价。
(五)投标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企业成本的测定工作,及时了解市场价格信息动态,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以适应投标报价改革的需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