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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区别

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区别

劳务派遣公司是将与己方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将报酬支付给劳动者。

人力资源公司,是指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来招聘员工,促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就此向人力资源公司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公司被派遣的员工是由谁交社保发工资,如果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并发放报酬,以及缴纳社保的,属劳务派遣行为;否则即为人力资源服务。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液含历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老蔽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闹搜,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