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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类型

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类型

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大致有3种类型:  1.高度集中的金融监管体制,即由单一的管理机构负唤派责监督管理。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体制,英国为这一体制的典型。1996年英国借鉴德国的统一监管模式,建立了金融业监督管理局进行统一的监管。英国素以非正式监管粗局著称岩链让,但强调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亦是其近年来的主要举措。  2.双层多头的监管体制,即在中央和地方两级设立多家管理机构共同负责金融监管工作。这种体制多存在于联邦制国家,以美国为代表。在联邦一级,有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银行进行监管,而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住房放款银行委员会、联邦储备贷款保险公司、国民信贷公会管理局和国民信贷工会保险基金负责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在州一级,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规和金行监管机构。美国是典型的分业监管,但1999年通过的《1999年金融服务法》标志着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重大变革,它允许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相互渗透,实现混业经营,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  3.单层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即只在中央一级设立几家管理机构共同进行金融监管。如法国设有国家信贷委员会、银行委员会、银行规章委员会、法兰西银行等机构共同负责监管工作。我国也采用这一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