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猛兽毒蛇蝗虫之类,均由人心凶恶,故致伤人。若向彼念佛,及教一切人各衫扒或念佛,彼当自去。岂杀之而能为民除害乎。乃是引人造业,永生永世受杀报。汝学佛戒杀,而发此最可恶之言论,若不忏悔,必遭天谴。(龙梓修在江北某县作知县,民以蝗虫为灾请验,至一处,其地踏著,颇松陷脚,问蝗虫何在,云脚下即是,有数寸厚,数里宽,十多里长,尚未长翅,翅成一飞,则将蔽天日,吓极不敢出一言,遂拜天地,求赐民命,未经二三小时,忽大雷雨,蝗虫随雨而灭,此以不能设法,而求天灭蝗之一大感应也。若出令令烧埋杀,试问有此大力乎。)
一幼女买一拍蝇器,遂见蝇即拍,未几时,全屋均被蝇扒满。其祖母遂大开门窗,念佛求蝇去,而蝇遂尽去。以此女尚有善根,遂以此相,止彼杀业。否则日日杀生,己亦随之夭寿矣。孙叔敖之事不可学,试问谁有此好心乎。无此好心,则自造杀业,教一切人造杀业也。且双头蛇,系不多见之异物,故叔敖杀而埋之。猛兽毒蛇蝗虫,非杀能止之物。唯大家发慈善心,同念佛号,彼必远去。汝何不见普门品,若恶兽围绕,利牙爪可怖,念彼观音力,疾走无边方。蚖蛇及蝮蝎,气毒烟火然,念彼观音力,寻声自回去乎。汝以不知世务,发此自陷陷人之极重恶话。若不为汝说破,则前路通是怨家此困矣。话可妄说乎。
译文:
章以铨居士提出,猛兽毒蛇蝗虫之类,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应当扑杀,为民除害。大师针对此言论,作了严厉的驳斥:“它们伤害人类,是由于人心凶恶;假如对它们念佛,又教大家都念佛,它们自然会离去,哪里是杀了就能为民除害?你说这种言论会引发人造作杀业,将来生生世世受杀报。身为学佛戒杀之人,你却说出如此可恶的言论,如不赶紧忏悔,必遭天谴。”
大师又举出实例:“过去,龙梓修在江北作知县,接到报告说当地蝗虫灾害严重,百姓苦不堪言,请他现场勘验并代为除灾。到了灾区,龙知县只觉脚下松软塌陷,并不见蝗虫,问蝗虫在哪里,百姓说脚底下所踏的都是。低头一看,蝗虫的幼卵有几寸厚、几里宽、十多里长,一旦翅膀长成后一飞,将遮天蔽日。龙知县吓得一句话都不敢说,自认为无法处理这样的灾害,于是俯身叩拜天地,祈求上苍赐给百姓一条活路。不到二三个小时,忽然雷闪电鸣,大雨如注,蝗虫被雨浇灭。这就是没有办法,求天灭蝗的大感应,如果发出命令烧杀土埋,也不一定有这么大的威力。”
大师又说:“一个小女孩买了一只苍蝇拍,看见苍蝇就拍,不久,满屋子都或伍爬满了苍蝇。她的祖母赶紧大开门窗,念佛求苍蝇离去,苍蝇果真全部飞走了。幸亏她祖母制止了她的杀业,否则小女孩天天杀生,自己也将夭寿。你难道不见《普门品》中‘若恶兽围绕,利牙爪可怖,念彼观音力,疾走无边方。蚖蛇及蝮蝎,气毒烟火然,念彼观音力,寻声自回去。’可见动物是可以通过善念感化的,你不懂道理,说出这些害人误己的严重恶语,若不为你说破,你将怨家载道,话是可以随便乱讲的吗?”
《印光法师文钞三编卷一-复章以铨居士书三》
杀害虫,如果是有意、故意,是杀生,要受一定的果报,杀生果报,按佛经所讲,罪在地狱,如果为人,则多病、少寿。生命是平等的,因果是无情的,不会因你是人,打死害虫就无罪。而且,所谓害虫,只是人类对它们的称谓而已。
如果是无意的,则有过失,虽也有果报,要轻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