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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是什么?有罪吗?可以避免吗?

同性恋是什么?有罪吗?可以避免吗?

同性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许多人并不了解这个隐秘和世界,从而导致了误解乃至憎恶都是很正常的。 同性恋并不仅仅与性有关。例如:一个同性恋者可能终身禁欲,但仍然是同性恋。一个年轻的同性恋者可以在他有第一次性体验之前好几年就清楚自己是同性恋了。另一种情况是,一个男性可能一生都在监狱里与同性发生性行为,但却并非同性恋。或者对于另一些与同性发生性行为的男性来说,只有0号才是同性恋。同性恋也不仅仅是同性间的相互吸引。许多男性都可能会被同性吸引或是对同性怀有性幻想,但却从未将其付诸实践,总体来说仍是异性恋。那么到底什么才是同性恋呢?同性恋的核心是情感。关键在于你的感受,而不是你的行为,或者什么样的图像会让你产生性冲动。当同性对你的性吸引占据主导地位,当你想和一个男人浪漫地相爱,当你梦见在一个男人的身旁醒来、和他分享你生命中的时时刻刻,当你希望与另一个男人结合或是组成家庭,你就知道你是同性恋了。这些情感才是确定某人是否同性恋的关键所在。 同性恋心理有其自然性,这一点已被越来越多的心理学家所认同。人们常把同性恋看作精神病,性变态,性倒错,其实他们的心智是完全正常的。在一个世纪之前,同性恋一直被认为是邪恶的“行为”。同性性行为被基督教会谴责为罪恶,并在一些欧洲国家,包括英国,被定为违法。有关同性恋的第一例案例研究1879年在美国发表,揭开了人类对同性恋研究的序幕。在这一时期,很多专家用“性倒错”来形容新的意义上的同性恋者。同性恋被认为是一种性别身份的倒错,或者颠倒。研究专家总结出:对于想要做男人的女人,或者想要做派知女人的男人,同性恋关系是一种尽量接近正常异性恋的情绪上的努力。 今天,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被认为是同时存在的“性倾向”,而并不存在角色倒错现象。性倾向被认为是:“持久的对某一特定性别成员在性爱,感情或幻觉上的吸引”;因此,同性恋指的是“对自身性别成员基本的或绝对的吸引”。 然而,同性恋者毕竟是属于性倾向的少数敬悉者,其性对象悖于传统社会形态。当法律与社会约俗反映多数人或统治者的意志与意向时,对同性恋者的歧尘稿消视与迫害成为必然。所以,要消除公众对同性恋者的歧视,主要靠普及的教育,其中既要有感性的关怀,也要有理性的判断。 总之,同性恋是一种复杂的人类社会问题,由此引起争议是随着社会的开放而产生的。单一地从个人权利,或社会伦理,或心理学,或自然法则都无法准确定义同性恋行为。这种争议将长期存在下去,我们所做的结论还只是阶段性正确的。实际上主流社会都有一种保守的特质,而正是这种保守的特质保护了社会的平稳发展,剔除了人类发展过程中的浮躁和不良现象。某些事物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在我们还无法确定孰是孰非的情况下,持谨慎而相互尊重的态度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