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欧洲堕胎的争议极大,英国、法国、意大利、瑞士、俄罗斯等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禁止人 流,伊斯兰国家明确禁止堕胎,那么这胎就真的不能堕了吗?这些国家人口增长缓慢跟堕胎有关系吗?如果 真想堕胎该怎么办?
为什么禁止堕胎?
在国外,反堕胎人士普遍认为,自卵子受精的那一刻,生命就开始了,堕胎相当于谋杀,因此西方普遍 禁止堕胎,可以从三个方面来了解为何欧洲国家禁止堕胎:
1,宗教方面: 在部分国家认为 人的“灵魂”是在卵子受精后14天时进入胚胎的,此时胚胎就是“人”, 此后杀死胚胎就相当于谋杀 。一些欧洲国家禁止堕胎也就是根据这个道理。但是世界上还有很多宗教,对此过程有不同的解释。例如伊斯兰教认为灵魂入体是在第40天,佛教灵魂入胎则是在父母交合之时。而中国的 儒家不论及“不朽的灵魂”,所以对此没有任何规定,因此在中国堕胎不产生西方那样的伦理问题。
2,法律方面: 在欧洲国家看来,堕胎是一个大事情。虽然普遍认为是不当行为,但大多数允许在一定条 件内堕胎,例如在波兰有三种情况允许堕胎:对母体健康构成危险、胎儿严重畸形和刑事罪行期间怀孕,而 在爱尔兰,堕胎只能在抢救怀孕妇女生命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其其余都是非法的。
3,人情方面: 欧洲国家对堕胎还有一些限制。主要是对堕胎时间的限制,限制或者禁止后期堕胎。这些 限制不只是考虑孕妇的利益,而更主要的是考虑胎儿的生命权。另一方面,西方国家也有许多非婚孕妇乐意 把孩子生下来,那里没有计划生育问题,出生登记也不是难事,人们也不把非婚怀孕生育看成大逆不道的事 情。生孩子不必结婚,结婚也不必生孩子,所以有许多未婚妈妈和未婚父亲。而在中国,生养一个非婚性关 系所带来的孩子,麻烦可就大了。
关于国外堕胎,有人曾做过这样一个数据统计,以此来证明欧美也存在着堕胎行为:
据统计,1949年欧洲人口(包含苏联)大概在6亿左右,加上美国1.5亿人口,欧美总人口是7.5亿。而那 时的中国人口在6亿左右,欧美人口总和比中国多1亿,按理说,在欧美人不实行计划生育的背景下,到今天 人口应该比中国多,而实际上直到今天,欧洲7.5亿加美国3.2亿也就10.7亿,可中国光汉族就已经达到13亿 。
按中国人口增长的倍率来算,从1949年至今,欧美至少少生了25-30亿人口, 还能说他们没计划生育、没 打过胎吗?
事实上,这与欧美国家的资本主义背景及人文环境有关。而说到人口,能有今天这么多,估计还得感谢 禁止堕胎政策了。欧美国家之所以少生是因为资本主义市场,大众的生活压力越大的国家越不想生孩子,尽 管欧美女性相对X开放,但不等于要生孩子,因为她们自己不想养孩子。
相比之下,从1949年新中国刚成立开始,中国一直处于民族崛起时期,在百废待兴的社会背景下,人们 提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人多力量大”,再加之“穷有穷养、富有富养”、“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结果 就很多人想生孩子了。
所以说欧美国家人口相对中国少,这个“锅”不能让堕胎政策来背,相反,正是因为法律不允许打胎, 所以生育率才大了那么一点。
如果想堕胎了怎么办?
既然欧洲多国都禁止堕胎,那么在那些禁止堕胎的国家,想堕胎了该怎么办呢?
如果你在这样的国家,想像国内那样堕胎基本上无可能,除非你有充分的理由,例如你患有某种严重的 疾病以致于不能生孩子,或者你的看护医生可以肯定胎儿将来有严重畸形不能存活,再或者你犯了某国的罪 ,要服刑不能生孩子,除此之外,如果能找到某些特殊组织(见下文),也可以进行流产的(*^__^*) 嘻嘻… …
荷兰女医师无人机空投堕胎药
荷兰女医师无人机空投堕胎药
荷兰女医师冈珀茨(Rebecca Gompert)为回应有堕胎需求的求助妇女,采用无人机空投堕胎药。
冈珀茨从1999年开始就发起了“海上妇女”这个非营利组织“海上妇女”,在国际水域协助有需要堕胎 的女性,她先在一艘船上经营流动堕胎诊所,之后于2005年创立“网络妇女”在线人工流产服务,接受女性 预约人工流产。有需要的妇女在预约后会被带上船,在船只驶出公海后进行堕胎。
冈珀茨称每年收到逾10万个电邮求助,显见有人工流产需求的女性激增,“很明显我们要做点事帮助她 们”,于是决定使用高科技的无人机空投堕胎药。因波兰等国严禁人工流产,她甚至从德国出动无人飞机跨 国投递堕胎药。
欧洲各国禁止堕胎相关法律
爱尔兰: 爱尔兰的反堕胎法是欧洲最严厉的法律,在这个虔信罗马天主教的国家,堕胎已属非法。堕胎、为她人堕胎,乃至于提供堕胎相应的信息都可能会导致14年以下的监禁,除非孕妇的生命受到威胁,或是女性不堕胎将会死亡或者自杀时,堕胎行为才会被允许。
喜剧演员马奎尔曾向爱尔兰总理推送她的“大姨妈”,以此来抗议爱尔兰禁止堕胎法律
瑞士: 瑞士的堕胎法律制定与1937年,是欧洲仍然生效的最古老的堕胎法律。根据这项法律,自行堕胎的妇女或协助堕胎的人会被处以5年监禁和严厉罚款。
英国: 1967年以前堕胎是犯罪,1967年《堕胎法》规定,如果两名开业医生确认继续怀孕会危及孕妇生命,损害孕妇或孕妇其他子女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或确认胎儿出生后将会有身体和精神上的记畸形导致重残,则可由一名开业医生终止怀孕。除在紧急情况下,终止怀孕必须在根据《国民保健署法》管理的医院进行。
法国: 1975年法国颁布法律允许妇女堕胎,但是做出了种种规定,比如未满17周岁,尚未成年的少女必须在父母的陪同下前往医院堕胎,妇女在怀孕12周之后不准堕胎等。当法国国会试图修改该法案,放松堕胎条件的时候引发了国内一片反对之声。数千名反对堕胎的人士2011年1月23日在巴黎展开第七次“尊重生命”大游行,要求禁止各种形式的试验以及对人类胚胎进行选择的行为。
法国反堕胎游行
西班牙: 西班牙曾在2010年采用了相对“宽松的”堕胎法,放宽了对堕胎的限制,允许怀孕14周终止妊娠,如果孕妇的健康或母子的生命受到威胁,允许怀孕22周终止妊娠。但这条宪法却并不被欢迎,为此西班牙有数以万计的公众在全国各地示威抗议。
意大利: 意大利的法律规定妇女在妊娠90天内才可无条件进行人工流产。意大利国会2009年7月15日宣布了反对把实行堕胎作为控制人口的工具这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