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该怎么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
答:财税〔2018〕64号文件明确,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按秋研露审负陆施轴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军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如费用是100万,则所得税扣除时可以是100*(1+50%)=150万,可以在税前扣除;会计处理时,当时发生时100万,还是如实反映,是怎样就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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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
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会计处理如下:
研发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累计摊销
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