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是为了健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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