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在协定缔约国对方取得所得,根据ZG和该缔约国税收协定的规定,需要享受优惠待遇的,根据缔约对方激世税务机关的要求,需要提供《ZG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个人申请开具《ZG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纳税个人只要符合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税收协定的相关判定标准、认为符合ZG税收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在与我国ZF已签订税收协定的缔约国取得所得并需提供《ZG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获得相应证明。
纳税人申请开具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ZG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2)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3)有住所个人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ZG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所情况说明等资料;
(4)无住所居民个人,需要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资料;
(和尘5)境唤铅禅内、境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6)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5、如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要求该如何申请办理?
如果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40号)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