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看似回答非常困难,实则并非想像中的那么难。纵然普通百姓,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豪有不同诉求,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需求标准也各有差异,但作为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着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进行立法,一个法规的出台,其合理性是肯定的。究竟是那么回事吗?
01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历时22年才终于出台。历时之久,耗用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调研之充分敬盯羡,可见其慎重程度。最早提出存款保险制度始于1993年,之后一直处于研究论证阶段,直到2014年出台《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全国公开征集意见30天。
期间我国分别经历三家银行的倒闭破产及存款人存款赔付事件:1998年关闭海南发展银行,2001年停业整顿汕头商业银行,2012年河北省宁县尚村农村信用社成为全国第一家被法院宣布破产的农村信用社,全部涉及个人和企业存款的赔付。
三家银行的分别破产倒闭,亮拍无疑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教训。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加速了《存款保险条例》的出笼。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0250万最高赔付限额,从何而来?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全国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作了一次调查,调查数据显示50万存款以下的个人和企业占比达99.63%。而国际银行业存款保险惯例则是使绝大部分存款人的存款得到全额保护,这个绝大多数的比例是90%或95%以上,显然我国的存款保险最高赔付限额已经超过国际最高上限,达到96.3%。
03立法机构为什么要使96.3%的存款人的存款得以全额保护,而制定50万最高限额呢?主要原因有两点:
1、事实上在理论和实践上,赔付限额如何确定,至今在世界上也无通用标准,具体应根据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而我国经济金融的特点是居民储蓄率非常高,大多数家庭储蓄都承担了教育,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功能,赔付过低无法充分有效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切身利益,不利于社会稳定。2.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诞生于国家和政府的长期为银行提供的隐形担保背景。在国家隐形担保阶段,银行关闭破产赔付的比例都比较高,如果此次设计赔付限额较低,公众不容易很快理解和接受,也不利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平稳推出。
2、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诞生于国家和政府的长期为银行提供的隐形担保背景。在国家隐形担保阶段,银行关闭破产赔付的比例都比较高,如果此次设计赔付限额较低,公众不容易很快理解和接受,也不利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平稳推出。
0450万最高赔付限额是否雷打不动,亘古不变呢?绝对不是!在《存款保险条例》出台前后,很多人误解,误导甚至误传,产生了不小震动。其实只要认真阅读和领会《存款保险条例》原文,你就不会人云亦云。
其中重要一条规定“限额不是固定不变的,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即根据当时三大因素的变化情况实时调整限额。
通俗的说,假如某一天我国居民储蓄95%(国际最高比例)的人都达到100万,最高赔付限额就可能调整到100万,而不是仍然机械执行50万标准。至于2013年96.3%的人存款在50万以下,则腊只是《条例》出台前的一个时点参照数据而已,千万别断章取义。
05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持续平稳增长,金融秩序相对稳定,银行破产倒闭几率甚小,不是说倒闭就倒闭的。作为银行在《条例》出台后,更增加了对存款人的保险系数,利大于弊。自有资本,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基金构成抵御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挤兑风险的三道防线,使存款人的风险大大降低。
作为监管层,银行破产倒闭只是化解危机的最后万不得已的手段。按照《商业银行法》和《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在银行破产前还要经过接管期和承接期(兼并重组)。接管期由人民银行实施,代为经营管理。
在接管期能够起死回生的将脱离接管,重新自主经营。承接期指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一家健康银行经营管理。以上两种手段都会使存款人存款得到100%的保护。所以真正走到破产地步的,少之又少,不必过于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