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范围不同。前者针对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是特定的;后者所规范的事项和针对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是不特定的。 2、能否反复适用。前者只对其所针对的特神盯定的人一次有效,对他人没有约束力;后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能反复适用。 3、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前者是直吵瞎蚂接影响;后者则是间接影响,要通过实施升埋具体行政行为来实现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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