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桑同志,男,原名郁朝贵,汉族,1917年6月出生于四川省渠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33年10月在四川省宣汉县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历任红四方面军第四军后勤部经济公社营业员、宣汉县苏维埃干事、毛裕镇列宁小学司务长、川陕省苏维埃文化委员会社会处秘书、西北苏维埃粮食部干事。1935年参加长征液梁悉,任红四方面军总政治部宣传干事,先后三过雪山、草地,在战斗中左眼负伤致残。193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8月,于桑同志担任公安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他认真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部党组将公安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紧紧围绕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大局上来的工作方针,恢复和发扬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平反冤假错案,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方针,大力整顿社会治安,恢复情报和侦察工作,闹乎增强了公安机关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分子活动的能力,为保卫新时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985年,于桑同渣坦志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被公安部党委聘为咨询委员。虽已年过花甲,他仍老骥伏枥,壮心不已,一如既往地关心党的建设,关注公安事业的发展,积极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建言献策。2000年离休后,仍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多次为灾区和贫困地区捐款捐物,充分体现了一位老共产党员、老公安战士的高尚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