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词条

救国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救国委员会不设主席,但权力敬桥十分集中,采取集体负责制,内部有适当分工。据1793 年12月4日国民公会法令,救国委员会成为国民公会所有各委员会的领导者,有权遴选各委员会委员并监督其活动,各部长和将领须执行其决定。它有权派遣全权特派员到各郡和各部队,外交活动也由它领导。1794年4月起,它又拥有逮捕权。取消各部,代之以 12个行政委员会。

救国委员会中包括左、中、右3种政治力亮让猛量。1794年3~4月击败埃贝尔派和丹东派后,内部分歧日益尖锐 。救国委员会与公安委员会为争夺警察权也经常发生矛盾。热月政变后救国委员会权力削弱,仅限于军事与外交。1795年《共和三年宪法》实施后,滑拍它与国民公会同时被解散。

救国委员会的组织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