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需要的条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团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和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首猜例(试行)》:
第二十三条团支部书记负责团支部全颂芹困面工作,督促团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团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团员大会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举,应当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没有同级党组织的团支部,应当事先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团支部委员会由团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共同研究,可以指派团支部负责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野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