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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安部9号文件"

国家公安部9号文件

(一)正确引导,维护稳定。敏感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强,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有利于事件妥善处理,有利于社会稳定。

(二)及时主动,公开透明。要尊重人民群众知情权,切实用好话语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外,要在敏感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掌握引导舆论的主动权,最大程度地促进新闻媒体报道的客观准确,避免或减少各种不切实际的猜测、评论与炒作。

(三)坦诚面对,实事求是。坚持以坦诚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发布事件真相,阐明人民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坚定立场,争取群众理解、信任和支持,把社会舆论引导到健康、理性、法治的轨道上来。同时,注意把握好舆论引导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协调管理辖区法院应对敏感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及时妥善做好敏感事件舆论引导工作。

(五)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敏感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纳入处置敏感事件的总体部署,坚持事件处置与舆论引导同步安排、同步推进。

(六)规范管理,依法引导。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敏感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做到科学、依法、有效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