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的政治与法律实践中,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与权力机关之间,一直存在一种十分敏感、似是而非的张力。这个张力的突出表现,就是所谓的“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党大还是法大”,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来了,而且集中体现在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领域。那时候,地方权力机关在行使任免权的过程中,出现了代表委员能否对党委提出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人选投反对票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对党委提名的人选如果不满意,就有权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投反对票;但另一种观点认为,对党委提名的人选投反对票,就是反对党的领导。这就引出一个质疑:究竟“党大还是法大”?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违反宪法法律,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的做法偶有发生,这就使得“党大还是法大”的矛盾变得日益尖锐,并逐渐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至今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口语化的提法,但它的准确性值得研究。就像习近平总书记所批评的那样,是一个“含糊其辞、语焉不详”,没有“明确予以回答”的提法。“党大还是法大”中的法,当然是国家法律,但是,与“法”相对应的“党”究竟是指什么?是指党中央还是其他各级党组织?是指党的中央领导人还是省委书记、县委书记等地方领导人,甚至是企业、农村的党支部书记?或者是其他的什么?
客观地说,在各级党组织领导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党”很大程度上是被理解为上述各级党组织或者领导干部的。针对这一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尖锐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是一个真命题。”习近平总书记点到了问题的要害。实际上,权大还是法大始终是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困扰我们的一大难题,各级党组织领导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这个难题同样突出。但长期以来,认识和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笼统进行批评者多,回避讨论者多,而深入研究应对者并不多。
“党大还是法大”这个伪命题的背后,是权大还是法大的真命题,那么,权大还是法大的背后又是什么呢?实际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
各级党组织向权力机关推荐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人选,提出主张,都是先在党内酝酿形成的,而党内酝酿形成人选和主张的程序,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进行的,是在执行党内法规确立的党内民主集中制具体规定的基础上形成的。所以,党的组织向权力机关提出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人选和各种主张,实际是执行党内法规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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