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承袭秦制,仍旧行用半两钱。高祖时借故“秦钱重难用”而行荚钱,且允许民间私铸,引起货币贬值,“至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吕后二年(前186年),开始整顿币制,改铸重八铢标准的半两钱;后由于减重严重,从六年(前182年)起,又行用五分钱,其重量只有2.4铢,为半两的五分之一,实际上也就是变相的恢复了荚钱的使用。
汉文帝刘恒即位后,实施“与民休息”的怀柔政策,减轻田租、赋役和刑狱,使社会经济状况逐渐得以好转。文帝崇尚“黄老之道”,推行“无为而治”的方略,体现在货币政策方面,就是只要不掺杂,不减重,则允民铸钱。《汉书·食货志》载:“孝文五年(前175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
由于文帝“除盗铸钱令”,郡国豪强和富商大贾认为铸钱有利可图,纷纷鼓铸,吴王刘濞、大夫邓通即山铸钱,富埒王侯。是时,私铸盛行,根本无视法定货币的重量标准,掺杂、减重现象越来越严重;其结果是“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给货币的流通使用造成不便和纠纷。为此,贾谊在《谏铸钱疏》中提出了立法钱的重要性,“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法钱不立,吏急而一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