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念
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是指成员国之间彻底取消了在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另外,成员国之间还规定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商品采取统一的限制政策,关税同盟外的商品不论进入同盟内的哪个成员国,都将被征收相同的关税,如早期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和“东非共同体”。
二、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协定,建立统一的关境,在统一关境内缔约国相互间减让或取消关税,对从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则实行共同的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
1.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允许进行贸易的各成员国之间像在自由贸易区内一样没有关税或其它壁垒。它还对非成员国的贸易政策起协调作用(例如设定共同关税率)。
2.关税同盟是国家之间就关税问题所缔结的双边或多边协议。其内容通常包括降低和免除缔约国之间的关税,以至最终取消同盟内部各国的关境,实现缔约国之间的商品自由流通;协调各缔约国的关税税率,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建立共同的关境,以加强同盟国在对外贸易中的竞争力量。此外,协议的内容往往还涉及到那些对贸易有限制作用的费用和限额。不同国家间的关税同盟,虽然在内容形式上多有雷同之处,但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缔结的关税同盟与发达国家之间缔结的关税同盟在性质上并不一样。前者是属于防御性的;而后者则是争夺性的,目的为使参加同盟的国家,在争夺国际市场的激烈贸易战中能够处于有利的地位。
拓展资料
关税同盟的主要特征是:成员国相互之间不仅取消了贸易壁垒,实行自由贸易,还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也就是说,关税同盟的成员除相互同意消除彼此的贸易障碍之外,还采取共同对外的关税及贸易政策。GATT规定,关税同盟如果不是立即成立,而是经过一段期间逐步完成,则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这个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