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现代写的,作者不可考证,其化用徐志摩《徐志摩致梁启超书》“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得之坦然:获得东西要正大光明,不愧对他人,不损人利己。
失之淡然:失去东西要淡然处之,做到淡泊名利。
争其必然:为人应堂堂正正,有理则维护,无理则承认,虚心听取道理。
顺其自然:指顺应事物的自然发展,不人为去干涉。
人生三步 :年轻时候是跑步,中年时候是散步,老年时候是漫步。人生三态 :年轻时候是姿态,中年时候是体态,老年时候是福态。
人生三想 :年轻的时候是梦想,中年的时候是感想,老年的时候是畅想。人生三智 :年轻的时候是机智,中年的时候是心智,老年的时候是明智。
花儿无名,也能开出绝地风景;小草卑微,亦可铺出盎然绿色。得之坦然,失之淡然,顺其自然,争其必然。在时间中平静,在岁月里老去。
人生,顺其自然就好,心安自然快乐。人生在世,需要不断的为自己的心灵除尘,自省,自悟,自重。两个人,彼此理解,互相尊重,不缠绕,不牵绊,不占有,然后相伴。
任何一种珍惜,都不应在失去之时才知道后悔,而要呵护在拥有之时;选择何种人生,都不该待死去之后才知道暗淡,而要努力在活着时就出彩。
所以,要好好珍惜人与人的缘分,好好珍惜人与人的友谊,好好珍惜难得的今生,珍惜难得的一切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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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3月,远在英国的徐志摩和自己的结发妻子张幼仪离婚。理由之一是他们的婚姻是包办的,没有爱情;另一个则是他爱上了同时留学英国的才情并茂的林徽因。
许多亲朋好友对此举不理解,梁启超同样如此,他在致徐志摩的信中说,“其一,万不容以他人之苦痛,易自己之快乐”,“其二,恋爱神圣为今之少年所乐道”但是“兹事盖可遇而不可求”。又告诫他“天下岂有圆满之宇宙?”
其实,梁这样作主要还是害怕爱徒此举会自毁前程,因为在20世纪初期许多中国人的观念中,无爱离婚就和无故休妻一样是一件极不道德的事。
对于老师的劝诫,持有爱情至上观念的理想主义者徐志摩是不认同的。他在回复梁启超时,申明自己这样做只为“求良心之安顿,求人格之确立,求灵魂之救度耳。”
至于梁启超对其前途的担忧,徐志摩表态:“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大意是,不用你们担心,后果由我自己负责。
徐志摩离婚了,但他对林徽因的追求毕竟没有成功。1924年,他遇见了风情万种的一代才女陆小曼,两人一见倾心,很快陷入热恋中。
陆小曼是有夫之妇,并且她的丈夫王庚还是梁启超的学生、徐志摩的好友。抱着“朋友妻不可戏”的传统观念,梁启超对学生的做法很是不屑。后来,陆小曼和王庚离婚。1926年,即传出徐陆二人要结婚的消息。这简直把梁启超气得够呛。
不仅如此,徐志摩还请胡适作说客,要梁启超去当他们的证婚人。开始梁启超坚决不同意,后来碍不过胡博士等知名人士的面子,便答应了下来。
1926年10月3日,徐志摩与陆小曼在北京北海公园举行结婚典礼。因为梁启超的出现,这一婚礼简直成为古今中外闻所未闻的一次。
梁任公缓缓走上主席台,开口便语出惊人:“徐志摩,你这个人性情浮躁,所以在学问方面没有成就,你这个人用情不专,以至于离婚再娶!”这番劈头盖脸的训斥使这对新人顿时双颊通红。
接下来,梁启超引经据典,滔滔不绝,直将证婚词搞成了骂婚词,就连旁人都觉得老先生在别人大喜之日这样说未免有些过火。
徐志摩只好忍着惭怍,亲自趋前,向老师服罪,并觳觫地说:“请老师不要再讲下去了,顾全弟子一点颜面吧。”
梁启超听了这话,大概也觉得讲得过于不堪,也就趁此收煞,说道:“徐志摩,陆小曼,你们听着,你们两人都是过来人,离过婚又重新结婚,这全是由于用情不专,以后要痛自悔悟、重新做人。
我作为你徐志摩的先生——假如你还认我为你的先生的话——又作为今天这场婚礼的证婚人,我送你们一句话:祝你们这是此生最后一次结婚!”
其实,梁启超之所以如此主要还是爱徒心切,他在后来写给远在美国的儿子梁思成和儿媳林徽因的信中这样解释自己的这一失态行为:“徐志摩这个人其实很聪明,我爱他不过,此次看着他陷于灭顶,还想救他出来,我也有一番苦心。”
对于老师的“苦心”,心思细腻的志摩岂能不知,所以终其一身,他也没有因为老师在自己婚礼上的过激言行而心存憎恶。
1928年11月上旬,徐志摩第三次欧游回国后不久,就听说远在北平的恩师病重的消息。他匆匆赶往北平,探望老师。后来见老师的病情尚未进一步恶化,已能和家人谈话,就离京返沪。
万万没有想到,他返回上海还没有几天,梁启超就在协和医院驾鹤西归了,时间是1929年1月19日。
身在上海的徐志摩接到噩耗,悲痛万分,他前往北京参加了追悼活动。之后,又竭尽全力出版梁启超的遗稿,宣扬他的学问和人格,可谓出于一片至诚。
纵观梁启超和徐志摩的师生情谊,在梁启超一方而言,只能是“爱之深,责之切”,对徐志摩来说,可能就是“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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