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有北京5年以上常住户口;
2、申请人为当地民政部门所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木以下,家庭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在一起共同生活;
5、北京民政部门确认申请人在北京没有住房。
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
符合北京廉租房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北京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后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填写,并到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廉租房五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调查。
3、街道办事处将申请人相关初审信息初审,街道办乡镇提初审一键、配售方案。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北京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扩展资料
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城八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标准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九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第十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十二条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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