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亲关系具体分为: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知道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在辈分上相当360问答于或高于父母的旁系长辈血亲,在辈分上相当于或低于子女的旁系晚辈血亲以及当在辈分上同自己相当的同辈旁系血亲。
扩展资料:
我国现行婚姻集批便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世代计算法一辈为一代,在望位冲序计算直系血亲时,以已美井宁东身为一代,然后由已身向上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数至祖父母为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二代,数至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推。
在计算旁系血亲时须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统动等从与留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此类门伟除划十略乱推。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源根井北怀王阶益示你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