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民法的两者都调整经济关系,两者的一些概念、原则、制度、手段可以通用。区别在于①民法与经济法调整的内容不同。②民法以个体权利为本位,在微观经济领域,经济法以社会责任为本位,在宏观经济领域。③民法与经济法的主体系列各不相同。
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必要时也采取行政手段。但经济法与行政法又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①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②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关系与行政法不同。③经济管理法律关系追求的是一定经济目的与经济效益,行政法的目的在于使得控制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也有着密切的联系,都是调整经济关系,但二者也有着很大的区别:①经济法主要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关系,国际经济法多是跨国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②经济法的调整方式多为综合方式,国际经济法的则多为民事方式③经济法的责任方式多种多样,国际经济法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