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我想请教一下,土地使用税何时开始申报?如何计税,09年11月购入土地,土地款己付清,土地使用权证还没办下来我公司是一家新办企业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要架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来自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360问答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心已既案燃章安被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缺至通如方夫呀万除统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调族除让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