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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警察

韩国警察

韩国警察实行警衔职务对等制度,相应的警衔对应相当的职务。警衔分为11级,依次为治安总监(1名,相当于我国的公安部长)、治安正监(4名,包括中央警察厅次长、汉城警察厅长、警察大学校长、海警署长)、治安监(地方厅长等)、警务官(地方厅次长等)、总警(各姿局厅课长、警察署长等)、警正、警监、警卫、警查、警长、巡警。警卫以上为干部警察。警长以下为非干部警察,最高只能授予警长警衔,非有突出贡献或经国家警察厅批准,不能晋升警卫警衔。警卫以上的警衔晋升实行缺额竞争考核机制,警卫以下的警衔晋升分两种:一是迹亩让逐级晋升,每一级间隔7年一8年;二是越级晋升,两年以上的巡警根据缺额情况可以直接报考警卫。应该是这个了吧耐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