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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会强奸

约会强奸

约会强奸是强奸的一种类型,从施害者与受害者关系的角度,可以把强奸案件分为两大类:陌生人强奸和熟人强奸。约会强奸就是熟人强奸的一种,是指在男女双方约会时发生的强奸行为。

与普通强奸相比,约会强奸虽然同是违背受害者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受害者发生性交行为的强制性行为,但约会强奸具有两个不同特征:一是相识性,施害者与受害者并非陌生关系,双方当事人可能是恋爱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同学关系、一般相识关系,甚至是初次相识关系。在约会强奸发生以前,双方已有接触或交往;二是隐蔽性,约会强奸行为很难被发现、被确认。约会是双方当事人私下约定的事,他人一般很难知晓,且约会强奸往往不是发生在公共场所,而是男女约会的客房宾馆、男女方住处等私人空间,因此更难被发现。

在现实案例中,男性和女性都可能成为约会强奸中的实施者,也都可能成为约会强奸的受害者。但目前,中国刑法中的强奸罪仅对女性被男性强奸作出了明确规定2。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刑法已扩大了强奸罪被告人和受害者的范围,为所有人的性自主权利提供一体化的保护,即不仅保护约会强奸中的女性受害者,还保护遭女性强奸的女性受害者、遭男性强奸的男性受害者和遭女性强奸的男性受害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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