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 ,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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