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林乡隶属林口县管辖。位于县境南部,西与海林市毗邻。牡佳线铁路从境内通过。乡政府驻地距县城37公里。
宝林乡名来源于驻地村名。宝林村,因开发时当地森林茂密、盛产木材而得名。中华民国时期,隶属宁安县管辖。东北沦陷后期,隶属柳树河子村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1月划归五林县,分别隶属仙洞区和柳树河区。1948年10月,划归海林县,隶属仙洞区和七星区。1949年9月,改隶第二区和第四区。1956年设置宝林乡,1958年撤销。1961年由柳树、朱家、龙爪公社各划出部分生产大队,组建宝林公社。1984年政社分开,改为宝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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