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书法事业繁荣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个人入会细则如下:
本会个人会员入会基本条件包括: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3、从事书法教育、编辑、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4、对书法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并有一定的书法修养。
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浙江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浙书法大展》、《浙江省中青年书法篆刻展》参展一次或入选二次;经书协组织评审的“各专项展”参展二次(篆刻展、刻字展、女书家作品展等)。
2.由浙江省书法家协会参与缓洞主办并经评审的其他展览,获奖可作为入会条件,入展可作为入会条件之一。
3.为体现以人为本和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65周岁以上作者作品参展、入选一次即可。
4.由其它省、市级书协主办并经本会认可的全国性书法展览获奖或入展,可作为入会条件之一。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浙江省或中国书协主办的“书学讨论会”论文入选一次。
2.论文发表于由中国书协认可的专业书法杂志(如《中国书法》、《书法》)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二篇,每篇字数不少于5千字。
3.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省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由省书协学术委员提出明确意见。
三、从事教育、编辑、组织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20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2.各市团体会员副秘书长以上的组织工作者(任职5年以上);县(区)级书协秘书长以上在书协工作方面成绩突出(任职5年以上)。在各市团体会员专职从事书法组织工作10年以上者。
四、对各市书协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者,经所属团体会员单位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每年可推荐若干名,上报省书协审批。
五、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一年进行一次,每年1月审批新会员。各团体会员应于12月10日前将《会员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一次性报送省书协办公室,逾期则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六、依据本会章程规定,会员发展工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按本细则严格审核,并报请主席团会议批准。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浙江省书法家协会。
附:《浙江省书法家协会章程》第十六条个人会员。凡赞成浙江省书协章程,在浙江从事书法创作、学术研究、教育培训、组织活动等方面工作并做出较大成绩,自愿向浙江省书协提出书面申请、经会员二人介绍及所在市书法家协会或省属单位、部队文化主管部门的推荐,并经浙江省书协秘书处审核,由浙江省书协主席团会议批准,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会员。会员审批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申请加入浙江省书协,应具备以下条件:
书法作品参加浙江省书协主办的展览一次以上者,或浙江省书协认可的其他省书协主办的展览两次以上者,以及浙江省书协认可的相关展览入展两次以上者;
学术论文入选浙江没悄省书协主办的学术研讨会一次以上者或在浙江省书协认定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两次以上者;
多年从事专业书法教育工作或主持各市县书协实际工作两年以上并有显著成绩者;
爱好书法艺术并对浙江省书协的工作有特殊贡扰察枯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