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陆锋》的规定,轻伤是指使人告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下:第一、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第二、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平方厘米以上。第三、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平方厘米以上。第四、颅骨骨折。第五、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第六、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5.1.4 轻伤二级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2以上。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2以上。d)颅骨骨折。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早友晌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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