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杭州对人才的政策

杭州对人才的政策

浙江省委省政府引进人才(国内)有关政策简介 1、 全国各地具有学士学位以上者来浙江工作,可由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或浙江省各地级市人才交流机构代为接收,先落户口,再找工作。可以自主择业、双向选择落实具体工作单位,也可由人才交流机构推荐就业。自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当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有关证明,申领工商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可以工作在浙江各地,落户在全省任何城市。硕士以上研究生通过面试、考核合格,可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 2、 各类人才可以通过特聘兼职、成果转让、科技咨询、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科研讲学、投资兴办实业等“柔性流动”的方式,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为浙江工作,可申办《外来人才聘用证》,在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携拆与其他工作人员、当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对待。 3、 引进本科以上、45岁以下、符合我省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用人单位急需的优秀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城市人口控制指标的限制;家属子女可随调随迁,各地一律不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费用。子女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可在我省就业。 4、 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和分配形誉谈式完全放开,鼓励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 5、 引进人才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与国有单位同等对待。有关部门同样提供服务。 6、 引进人才因工作需要出国(境)洽谈商务、考察培训、学术交流等,按我省同类人员办理审批手续。 各级政府安排人才专项资金,资助和扶持引进的辩虚枣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引进人才和用人单位。